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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在4县(市)开展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试点工作

  日前,省建设厅、财政厅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,部署在晋江、南安、永安、长汀等市(县)开展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试点工作。通知主要提出:
  一、试点的主要内容
  (一)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。在此基础上,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有机衔接;探索在新增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中配建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的操作办法;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、租售并举。
  (二)积极探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经。重点是建立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制度,探索解决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实施过程的问题。
  (三)积极探索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具体办法。重点是采取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,从资金、用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,建立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。
  (四)积极探索住房供应管理的有效机制。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准入与退出机制,规范管理,使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住房困难家庭。
  (五)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与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合理办法。重点是对棚户区改造如何给以政策支持,房改房危房改造积极尝试,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走出新路子。
  三、工作机制
  试点县(市)政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定期召开会议或现场办公,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及时总结经验,大力推进试点工作。要在当地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大胆创新,先行先试,采取有力措施,扎实推进当地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省建设厅、财政厅、国土资源厅。
省建设厅、财政厅、国土资源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会同试点城市着力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协调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试点城市突破政策“瓶颈”,并给予相应的扶持。相关设区市主管部门对试点县(市)的试点工作要给以指导和帮助,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(厅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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